Policy advice
2021-07-30 閱讀次數(shù): 556
家庭自有住房消費提取
繳存職工在省資金中心開戶并正常、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及以上,從未以本條情形以外其他形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且未申請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2)《不動產(chǎn)權證書》。
注: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結婚證。
3.提取時限:每年可申請?zhí)崛∫淮?跨年不累計)。
4.提取額度:每年的提取額不超過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