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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vice
2021-07-30 閱讀次數(shù): 778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tái)地區(qū)定居的
1.提取范圍:只能提取繳存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2)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3.提取時(shí)限:以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日期為準(zhǔn)辦理。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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